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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0049
  • 卫沙党办发〔2025〕9号
  •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 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有效
  • 2025年02月28日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培育消费增长点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卫沙党办发〔2025〕9号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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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培育消费增长点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关于培育消费增长点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相关部署要求,坚持把扩大内需放在首要位置,把促消费与惠民生、优化消费供给与提升消费品质、拓展本地消费与引进外部消费相结合,不断激发消费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首发经济

(一)支持引进品牌首店。鼓励商业运营商、第三方运营机构、汽车经销商等围绕品牌拓展、品质提升,引进全国知名品牌首店或知名汽车品牌4S店,每引进一家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全国知名首店或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知名汽车品牌4S店,一次性给予引进方10万元奖励。(引进方引进首店数量超过5家的,最高按照5家奖励)

(二)支持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鼓励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在中卫首发新品,举办首展首秀等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奖励。(同一品牌最多支持3场次首展首秀活动)

(三)支持本土品牌连锁发展。鼓励本地餐饮、住宿、零售、非遗老字号等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在景区、特色街区开设连锁直营门店或将区域外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经营核算,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连锁品牌。对年度新开设连锁门店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投资费用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将区域外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经营核算且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和年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打造消费新场景

(四)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商旅文体健等多元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格局,鼓励批零住餐经营主体、商贸综合体自主调整业态布局,打造购物、餐饮、社交、娱乐等“一站式”服务的新消费场景,满足全方位消费需求。对经营主体进行多元融合业态改造,当年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投资改造费用的10%,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五)支持打造智慧商圈。鼓励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引进数字化运营平台,依托5G、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实现客流监测、交通导引、讯息发布等功能,发展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积极打造智慧商圈。对使用智慧化数字平台的商贸综合体和特色街区运营商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扩大数字消费。对在本地注册的经营主体运用电商平台销售沙坡头区特色产品的,采取梯度式补贴,经考核认定后,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万元、3万元、5万元。

三、稳住大宗消费

(七)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产销分离,成立独立贸易公司,实现工业生产专业化,商贸流通精细化。对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成立独立贸易公司,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

(八)支持批发业扩规提质。鼓励批发业经营单位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不断拓展销售路径,持续壮大经营规模。对辖区内批发业经营单位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九)实施汽车购新补贴。抢抓汽车购新消费需求,实施汽车购新政府补贴政策,进一步稳住大宗消费。购买10万元以下乘用车至高补贴2000元;购买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乘用车至高补贴4000元;购买20万元以上乘用车至高补贴6000元。购买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皮卡等轻型货车分别至高补贴2000元、4000元。

(十)支持扩大汽车消费。对辖区内合法经营的汽车销售企业年零售额达1.6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零售额达1.2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零售额达6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一)支持扩大数码家电消费。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家电、数码企业年零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零售额达2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扩大服务消费

(十二)支持发放各类消费券。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及重大文旅体赛事活动,面向餐饮、零售、酒店、百货等消费场景发放政府消费券,充分发挥券经济的撬动作用,不断释放消费潜力。

(十三)支持扩大餐饮消费。支持餐饮单位通过扩大经营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改良特色产品,不断扩规提质。对辖区内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提升住宿品质。支持酒店通过智能化改造等提升住宿体验,做大经营规模。对年营业额和零售额同时增长20%以上的住宿业经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积极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对辖区内新改建的主题酒店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的5%,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补。

(十五)支持打造品牌消费。支持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非遗老字号推广宣传沙坡头区特色美食。对持续经营沙坡头区十大金牌美食菜品且市场认可度高的餐饮经营单位授予“坡好吃”品牌店铺称号,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沙坡头区酒店协会、旅游协会联合制定沙坡头区住宿业“坡好眠”品牌标准体系,引导辖区内单体酒店对标开展服务优化与升级行动。年内评定“坡好眠”品牌酒店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并纳入旅游推介重点;引导市场运营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沙坡头区“流水席”统一运营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产品,对积极推广、标准化运营沙坡头区“流水席”的餐饮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传统零售转型升级。鼓励辖区内传统零售经营单位积极转型升级,发展网订店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仓储折扣店等新型零售模式,不断拓宽销路,壮大规模。对辖区内零售经营单位向新型零售模式发展且年营业额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开展特色促销活动。支持商贸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家电下乡、节庆促销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对单个活动直接投入5万元以上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促销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20%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每个经营主体最多可支持5场次大型促销活动,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支持提升行业服务水平。鼓励餐饮、酒店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服务培训,组织技能比赛,不断提升餐饮、住宿业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对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人数超过50人,3天以上的培训或技能比赛,每场给予协会2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协会最多可支持5场次活动,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优化消费环境

(十九)丰富城乡消费场景。围绕贴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领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加快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形成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的消费场景,不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

(二十)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引导商贸经营主体守信重信,合规经营,强化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消费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营造舒心、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十一)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宣传落实好培育消费增长点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根本上激发商贸经营主体促销积极性和扩规提质的主观能动性,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促消费氛围,不断释放消费潜力。

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评审流程、验收标准及资金管理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其他相关说明:①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调整或终止。②区、市、县同一类型扶持政策申报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③“坡好+”系列扶持政策中“坡好吃”店铺、“坡好眠”酒店及标准化运营“流水席”的奖补政策由沙坡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兑现,申报主体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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