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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62/2024-00014 文号 卫沙党办发〔2024〕16号 生成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行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保障、家校尽责、社会协同、网络清朗的“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不断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形成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有效加强。通过“织密预防网络、严把管理关卡、细化治理举措”,实现沙坡头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5%,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年行动顺利展开,成立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宗立冬  区委书记

         丁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卫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立明  区委副书记

         沈红菊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赞军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兰  雄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海涛  副区长

成  员:张  翔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房英俊  区委办公室主任

         孙金鑫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建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金萍  区委政研室主任

         刘文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华盛  区委网信办主任

         冯学渊  区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

         朱政祖  区科技局局长

         宋  扬  区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马海轮  区民社局局长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赵爱东  区财政局局长

         万  静  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局长

         黄宗玺  区卫健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千笑  区总工会副主席

         朱  菁  团区委书记

         徐雅芬  区妇联主席

         代福俊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马博文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美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文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吉祥  文昌镇党委书记

         黄兴彦  滨河镇党委书记

         李学亮  迎水桥镇党委书记

         徐  超  东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  勇  柔远镇党委书记

         周  瑾  镇罗镇党委书记

         黄振全  宣和镇党委书记

         段立武  永康镇党委书记

         王宏涛  常乐镇党委书记

         冯伟明  香山乡党委书记

         严学武  兴仁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社局,民社局局长马海轮兼任办公室主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因分工和人事调整出现变动的,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工作格局,制定34项工作任务,10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一)“六大保护”工作任务

1.扎实推进“家庭保护”行动,夯实家庭监护责任,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教育环境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庭教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理念指导,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民社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

(2)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推进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组织“五老”深入社区、家庭、学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抓好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基因、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融入家教、家风,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等家风家教主体实践活动,始终贯穿立德树人理念,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家风家教在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社局,各乡镇

(3)打造专业化家庭教育支持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专业人才,系统培育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吸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提供智力支持,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咨询。吸纳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等组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教育局、民社局,各乡镇

(4)强化家庭监护监督责任。指导村(社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社区)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区民社局、公安分局报告。各乡镇要全面摸排因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存在监护风险的未成年人家庭,加强跟踪监测,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庭监护指导和家庭教育支持等服务。要高度重视因父母离异导致失管失教,或因家庭暴力导致性格孤僻的未成年人的日常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少关心关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升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区妇联,各乡镇

(5)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疏忽、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通过学校、社区进行干预。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治安处罚、训诫,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对监护人失责行为进行依法追责。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民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各乡镇

2.扎实推进“学校保护”行动,建立健全教育体系,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加强青少年“四史”学习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军训教育,推进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五老”宣讲团深入基层,强化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赓续红色血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司法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团区委,各乡镇

(7)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和生命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五老宣讲团”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以案释法、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加强培育教师心理辅导能力。指导学校按照规定配备心理教师,指导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支持学校健全完善心理辅导室,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日常心理辅导与咨询。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合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

(8)加强未成年人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等活动,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培养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理,触动学生的思想和心灵,产生共情,从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

(9)加强家校互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并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协同育人氛围。向家长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责任意识,推动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在家思想动态、学习表现和生活习惯等,全面排查学生家庭生活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学生煤气中毒和消防、交通安全事故等。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10)强化特殊学生群体关爱保护。强化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开展校内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摸排,精准建立信息台账。对校内留守未成年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失管、离异或单亲家庭、疑似辍学及其他需要重点关爱的特殊群体学生进行深入摸排筛查,做到底数清、措施好、关爱实。对在校学生开展全覆盖心理普查,建立心理问题学生台帐,协调配合家长(监护人)做好教育、疏导、监控等工作;对身心异常学生实行心理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动员家长(监护人)将其转介到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机构医治;重点关注行为异常学生、心理异常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明确专人做好心理障碍预警和跟踪管理,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在学科教学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11)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巩固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在有风险隐患的校舍或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试点推行“数字学生证”,实现精准定位,确保学生校内外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强化校园安全巡查,加强学校门卫、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上下学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对监控死角加强人工巡查。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社会人员随意出入校园,加强学生出入校园管理,建立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构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为学生的成长营造安全、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12)强化平安校园建设。把平安校园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深入开展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溺水自救能力,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各乡镇

(13)有效防范校园欺凌。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排查、预警、处置及事后干预、跟踪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发动家长、社会广泛参与预防学生欺凌暴力活动,共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发现预警机制,班主任、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对可能会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通过不定期发放匿名调查问卷,了解潜在校内外霸凌或犯罪问题,预防化解。建立学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及时对发现的学生矛盾纠纷开展教育和疏导工作,严禁学生打架斗殴,严禁学生矛盾调解不及时、不彻底导致矛盾激化。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14)常态化抓实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排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开展校园侵害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和自护能力教育。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定期以师德失范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职员工日常管理,严格教职员工入职资格审查,建立在职(入职)教职工定期背景审查制度,建立台账;强化师德师风家长监督员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区—镇(乡)—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压实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机制。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从政府、社会层面做好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和返校就读保障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处理”制度,杜绝辍学、学籍在册人不在校等问题。关注生活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学困生“三类群体”,避免因身体、学习困难、厌学以及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3.扎实推进“社会保护”行动,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构造广泛参与的社会环境

(16)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共青团牵头作用,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发挥“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与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妇联组织要发挥社区邻里互助和女性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优势,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进“爱心妈妈”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指导各单位、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团区委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区总工会、妇联,各乡镇

(17)指导村(社区)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社区)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设立一名儿童主任。指导村(社区)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体育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社区)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团区委,各乡镇

(18)积极培育服务未成年人社会组织。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履行好工作职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进行关爱保护。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平台,鼓励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服务品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心理干预、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方面专业优势。健全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各乡镇

4.扎实推进“网络保护”行动,强化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打造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

(19)保护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乡镇

(20)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升活动。组织开展护苗健康成长活动,“网络安全进课堂”“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制作、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的“公开课”“法治网课”等网络素养课程,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司法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1)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开展“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监管属地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联动协同机制作用。管住管好未成年人使用广泛的重点网站平台,紧盯重点环节和领域,按照“一类一策”“一站一策”原则精准管理。监督完善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上网环境。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联动协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22)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5.扎实推进“政府保护”行动,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基本保障,构建全方位关爱体系

(23)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未保委、妇儿工委、关工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做好未保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联席会议、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各成员单位

(24)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普法工作,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网格,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及未成年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入脑入心。通过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及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活动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并支持参与未保工作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各成员单位

(25)强化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人缺失问题。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各乡镇

(26)加大救助关爱力度。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每月分析评估1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在内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加强开展未保中心、乡镇未保站(包括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包括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及时将新增人员纳入教育保障。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贫困家庭儿童、病残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实施重点监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保优惠政策。推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入推进“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充分发挥好“山窝窝助学圆梦行动”“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等公益募捐资金作用,加强困境青少年关心关怀,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各乡镇

(27)推进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持续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店铺、摊点食品安全检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网吧、酒吧、影院、电玩、电竞酒店、剧本杀、彩票销售网点等场所执法监督检查,严厉处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等行为。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净化出版物市场、网络市场,从源头上防止低级淫秽暴力文化侵蚀未成年人。严格规范校外寄宿点,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6.扎实推进“司法保护”行动,强化政法机关工作职责,营造安全有序、震慑违法犯罪的法治环境

(28)落实完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曾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库,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每年度进行检查。区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相关单位或部门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落实。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未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查询义务,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29)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村(社区)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通过拨打中卫市未保热线12345或利用检察院未成年保护平台立即向公安、检察院报案或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局、民社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30)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区司法局联合教育局召开法治副校长座谈会,及时调整法治副校长人员名单。引导教育部门针对学生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青少年群体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积极利用法律援助渠道寻求帮助依法维权。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民社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

(31)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援助帮扶。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队伍和阵地作用,拓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发系列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制定实施服务项目清单,提供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跟踪帮扶等,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致贫。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

(32)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充分发挥“美玉护航”APP作用,联合社会力量,组建帮教团队,对所有涉罪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通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开展罪错分级干预的精准帮教。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及时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各乡镇

(33)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要按职责分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乡镇

(34)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被侵害未成年人,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民社局、司法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区妇联,各乡镇

(二)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35)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美玉护航”APP等未成年人保护平台,营造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沙坡头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沙坡头区教育之光”专栏,及时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先进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

(36)开展春、秋季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安全。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37)开展学校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专项行动。由区教育局牵头,对离异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未成年人、孤儿、心理障碍学生、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及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开展关爱帮扶;对行为不规范、管教有疏漏、学习有差距的在校学生开展转化帮扶。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疏导,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落实资助政策,为持续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在思想上、生活上提供综合帮扶,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司法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38)开展社会单亲家庭未成年人专项关爱行动。由区妇联牵头,组织开展社会单亲家庭未成年人专项关爱行动,对沙坡头区单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摸排了解,形成“一人一档”。对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开展专项关爱行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入户探访、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区妇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民社局,团区委,各乡镇

(39)开展住宿行业涉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工信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住宿行业涉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对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行业是否如实登记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是否有未成年人不提供身份信息单独入住、遇到可疑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民社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40)开展娱乐文化市场涉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牵头,针对网吧、KTV、游戏厅、剧本杀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等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周边商店、图书经营门店、报刊亭出售危害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和各类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

(41)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健局牵头,对沙坡头区各类医院及诊所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防线。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各乡镇

(42)开展沙坡头区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沙坡头区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专项整治行动,对沙坡头区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进行摸排,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抓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开设举报电话,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利用移风易俗短视频、倡议书等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倡树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民社局、司法局、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

(43)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未保委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每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协商讨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政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政法委、网信办,区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总工会,各乡镇

(44)建立督查机制。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确保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区民社局

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五、实施措施及步骤

行动从2024年1月启动至2026年12月结束,分为调研部署、行动落实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1月)。为进一步摸清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区委政研室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区民社局根据调研报告制定《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并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总队长”,亲自抓、亲自管;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切实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早见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制订落实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任务细化分解,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二)行动落实阶段(2024年2月至2026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专项方案,建立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管理“两个台账”,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并按季度向未保委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未保委领导小组联合相关单位组成督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强化协同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跨部门的任务,有关各方要积极主动、向前一步,加强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次行动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报送未保委办公室。未保委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总结报告形成沙坡头区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各单位深入分析本次行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大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

(三)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关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研究、协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具体意见建议。由纪委监委及“两办”督查室组成督查考核小组,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年行动工作清单       

       2.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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