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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推行集团化办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62/2023-00032 文号 卫沙党办发〔2023〕58号 生成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推行集团化办学(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推行集团化办学(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现结合沙坡头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发展、特色立校、改革创新”理念,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沙坡头区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优化办学模式。按照“优质学校+潜力学校”“优质学校+新校+村校”“跨学段联合”等方式,采取一校多区、强校托管、联合发展共同体等模式,创新管理互通、教学一体、师资共建、学生互动的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开放式办学力度,使各教育集团在办学理念、教育资源、管理方法、特色品牌等方面共享,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完善招生制度。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近入学原则,在依法依规执行起始年级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育集团内部多校区划片,遏制择校热,使学校的班额得到有效控制。

(三)探索均衡路径。按照“经验先行、后续跟进、全面统筹、逐步推行”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优质教育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资源、成果、品牌共建共享,激活办学要素,积极探索推进。2025年,基本建立完整的教育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区内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逐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推进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沙坡头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

  长:兰  雄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冯学渊  区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段永军  区教育局局长、教研室主任

        王建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范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丽娟  区委编办副主任

        刘  懿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基本原则

(一)促进优质均衡。充分发挥优质教育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多种供给方式和发展途径,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缩小校际间、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二)实现共同发展。尊重教育集团牵头校(园)和成员校(园)的办学实践和发展需求,积极促进集团内部教育理念认同、管理制度认同和质量标准认同,努力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三)坚持资源共享。挖掘和整合集团内外教育资源,打通校际资源边界,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供给、高效配置、集约利用。

(四)激发办学活力。借助集团化办学优势,有效遏制邻近学校(幼儿园)在区域内争夺生源,调动教育集团内部各校(园)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实际,开展教师交流、教学研讨、学生互动等活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五)鼓励特色办学。支持和保障优质品牌学校(幼儿园)持续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带动教育集团不断创新发展。同时,尊重各成员校(园)办学自主权,尊重每一所学校(幼儿园)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五、集团设立

(一)集团模式。采取“牵头学校(幼儿园)+若干学校(幼儿园)”的“1+X”组建方式,即集团内设立1所牵头学校(幼儿园),若干学校(幼儿园)参与组建。牵头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兼任集团总校(园)长,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集团内教师交流、事务与财务管理可由集团统一协调。集团内学校(幼儿园)之间实行“管理互通、领导流动、师资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八大行动。

(二)试点先行。

1.中卫市第七小学教育集团:以中卫市第七小学为牵头学校,中卫市第十小学为成员学校。

2.中卫市第四中学教育集团:以中卫市第四中学为牵头学校,镇罗中学、郭滩学校、观音学校为成员学校。

3.中卫市宣和中学教育集团:以宣和中学为牵头学校,东月学校、张洪学校、宣和小学、宣和幼儿园为成员学校(幼儿园)。

4.中卫市兴仁教育集团:以中卫市兴仁中学为牵头学校,兴仁小学、郝集小学、王团小学、温寨柯小学、高庄小学、兴仁幼儿园为成员学校(幼儿园)。

5.中卫市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以中卫市第二幼儿园为牵头幼儿园,中卫市香山幼儿园、中卫市文萃幼儿园为成员幼儿园。

六、主要措施

(一)集团命名。教育集团个数及集团名称、成员校(园)名称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组建命名,报区委编办备案后,各成员校(园)正式挂牌。已组建的教育集团为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试点,抓点带面,示范引领。

(二)建章立制。教育集团化办学以牵头学校(幼儿园)为核心,彰显优质学校(幼儿园)的品牌效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集团章程,推进集团内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集团校(园)内部人事任命、资金调配、轮岗交流、课程、内涵发展和优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建设,形成集团化办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各成员学校创新合作方式,做到全面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激励措施。区财政局根据区委编办核定的教育集团,给予每个教育集团每学年10万元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依据教育集团管理的校(园)区数量,每个校(园)区每学年增补1-2万元专项经费,即:集团内每增加一个500人及以上的校(园)区,增补2万元专项经费;每增加一个200-499人及以上的校(园)区,增补1.5万元专项经费;每增加一个200人以下的校(园)区,增补1万元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用于集团成员学校(幼儿园)送课活动、课题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及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支出,此项经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审定后拨付。

(四)管理措施

1.财务制度管理

教育集团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集团所辖各学校(幼儿园)预决算编审、拨款审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精神,集团成员校(园)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决算管理。年度部门预算由集团所辖各学校编制,报集团审核、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年度部门决算由集团所辖各学校编制,报集团审核、汇总后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2)资金所有权限。资金所属权和使用权属集团所辖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财务收支活动在学校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在集团监管下独立使用本学校资金。大额资金支出需上报集团,由集团党总支研究审批后,学校(幼儿园)具体实施,40000元及以上资金支出需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3)会计主体责任。集团所辖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对本校(园)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集团对各学校(幼儿园)的原始凭证及支付申请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办理支付手续。

2.班子配备管理

根据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配备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职数方案(试行)〉的通知》(卫沙教党组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集团校校长、副校长和成员校执行校长、执行副校长领导班子指数按照以下标准配备:

(1)中小学教育集团领导班子

集团总校或成员校在校学生1000名以上(含1000名)配校长1名、副校长3名;在校学生500-1000名(含500名),配校长1名、副校长2名;在校学生300-500名(含300名),配校长1名、副校长1名;在校学生300名以下,配校长1名,不配备副校长。集团内成员校执行校长不带级别,中层干部职数及配备标准参照《通知》标准配备。集团校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集团总校校长兼任,成员校可根据在校教职工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2)幼儿园教育集团领导班子

开设班级15个及以上,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开设班级9-14个,配园长1名、副园长1名;开设班级8个及以下,配园长1名,不再配副园长。中层干部职数及配备标准参照《通知》执行配备。

(3)校(园)长及副职考察任命

中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副校长及成员校校长正副职,由沙坡头区教育局考察任命,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教育集团总校及成员校中层干部由所在教育集团总校考察任命,报沙坡头区教育局备案。幼儿园教育集团干部考察任命参照中小学教育集团执行。

3.教师配备管理

集团教师编制由沙坡头区教育局根据各教育集团总校及成员校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中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及成员校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及岗位总量;幼儿园教育集团总校及分校开设班级15个及以上,配在编教师4名;开设班级14个及以下配在编教师3名;所有幼儿园临聘教师按照每班两教一保配备。

各教育集团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于每年7月向区教育局提交下一学年度集团总校及成员校教师调配补充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调配补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津贴考核发放

教育集团校(园)长(书记)津贴发放范围为:集团校总校校(园)长(书记)及成员校校(园)长(书记)。

根据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津贴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教发〔2022〕16号),校(园)长(书记)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占70%)和管理效能津贴(占30%)。基础津贴按岗位考核结果逐月发放;管理效能津贴根据集团校年终考核等次,于当年底或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各教育集团校(园)长副职、中层及教师绩效津贴由教育集团内部按照沙坡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教发〔2022〕15号)自行考核发放。

(五)集团考核

区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双线考核”办法,组建集团化办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既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也对教育集团进行考核。采用平时了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学校(幼儿园)考核分数取集团内各学校(幼儿园)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权重占50%;集团考核权重占50%,其中集团党的建设权重占10%,集团综合考核权重占40%。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由集团化办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讨论决定。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

1.制定方案。科学研究集团化办学的规模、布局、管理模式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集团化办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动员。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召开沙坡头区教育系统集团化办学启动会,各教育集团、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会议精神,召开教职工动员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同时,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3年5月至12月)

1.建章立制(2023年5月至6月)。各教育集团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在集团统一章程下制定3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培训、交流、教研活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全面推进(2023年6月至12月)。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幼儿园)在统一制定的章程下,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取得显著成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2月开始)

对集团化办学试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质量评估,对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征求意见,完善机制。2023年底,采取科学完善的模式,稳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范围和规模,推进集团化办学良性发展。2025年,实现沙坡头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八、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教育集团党建工作,保证教育集团和集团内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推动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质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明确职责。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及实施步骤,每学年对教育集团进行考核,并核定考核等次。区委宣传部负责对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和宣传报道。区委编办负责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集团教师编制,使学校人变为集团人,保障集团内教师交流畅通。区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核定集团内干部、教师岗位设置。区财政局根据已设立的教育集团和激励措施,核拨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

(三)强化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家组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完善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工作评价机制;从尊重差异、培养特色、促进区域均衡等方面予以评估;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团及学校(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进展慢、成效差的集团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集团化办学试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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