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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18-29232 文号 卫沙党办发〔2018〕83号 生成日期 2018-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为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任务,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和《中卫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乡镇为责任主体,明确乡镇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网格系统包括市、区、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一级网格由中卫市行政区域建立,责任主体为市委、市政府,监管成员由市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组成。沙坡头区主要建立二级、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在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委、区政府,监管成员由区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组成。

三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党委、政府,沙坡头区划分11个三级网格。

(二)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实施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2.三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确定本网格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配合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向有关单位移交,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6.公开。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沙坡头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负责沙坡头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建立健全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各部门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

(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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