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沙坡头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
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2号)要求,特制定沙坡头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好基础、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力做好自治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其他农村住房(指一户一宅的单独住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四类房屋摸底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即除。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消除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各类安全风险除患,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成立沙坡头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住建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潘玉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各成员单位有序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排查范围:农村群众建设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住宿,超市商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营用途房屋。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新建;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排查,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二)排查整治农村住房
排查范围: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三)排查整治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
排查范围: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楼房,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
整治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楼栋,由产权单位、村集体、物业服务机构利用维修基金和业主集资,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排危除险。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
(四)排查整治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排查范围:各行政村(社区)行政办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整治措施: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即查即排即除,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治。
六、职责分工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调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利用自治区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四类房屋排查或评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指导乡镇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用房和沙坡头区建成区以外的商超及集贸市场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相关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及乡村规划执法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有关工作。
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抓好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供销社负责所属门店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负责在各部门指导下,对辖区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
七、实施步骤
(一)开展统一排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在各部门指导下,对四类农村房屋统一开展排查、普查,排查、普查结果通过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各部门共享。
(二)开展行业整治。各部门、各乡镇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排查、普查结果,按照工作任务中明确的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全面做好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立足实际,健全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规范。各乡镇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力量真正下沉。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农村住房管理办法》,对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有效管理。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行业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科学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明确的四类房屋排查整治的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排查的同时,着重对预制板建设的房屋、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开展排查,并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档案。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区、乡(镇)、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原则上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给予补助。
(三)严格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对排查不实的,要予以指导和纠正。各乡镇、各部门每半月(每月13日、28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报送一次,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月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质量不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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