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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0-00149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0〕 73号 生成日期 2020-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会议开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会议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沙坡头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开放范围

区人民政府研究重大民生事项的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讨论重大事项的办公会议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会议,应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公众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依法不得公开的除外。涉及城乡规划、社会治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减税降费、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部门会议应重点开放。

三、开放对象

开放对象一般应当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沙坡头区拥有固定居所的公民。列席会议人员主要面向基层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等,原则上不超过5名。

四、开放形式

召开政务会议,可以结合实际,同时或者单独采取以下方式向社会开放:

(一)邀请公众列席会议;

(二)会议现场直播;

(三)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中卫日报等方式进行录播或刊登;

(四)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接受公众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五、开放程序

(一)征集意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部门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审议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遴选代表。区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前,具体议题承办部门应当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提前预告,公布会议开放的议题,并通过电话、传真或现场报名等多种渠道,接收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的申请。具体议题承办部门也可负责组织推荐,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从中选取列席人员。

(三)召开会议。报请区政府召开的会议,议题牵头部门要在会议方案或议题单中备注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的意见等,并与议题单一同报批。会议组织部门要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代表人员,提前1天告知列席会议的有关要求并提供会议相关审议材料。会议审议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四)解读政策。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注重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在网站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五)回应关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热线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会议开放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精心谋划开放形式,完善开放程序,推进会议开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开放机制。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加大邀请开放对象列席有关会议的工作力度,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2次。

(三)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将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开放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要件不全的不予提请会议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议开放工作的督查评估,会议开放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确保会议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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