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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8-91976
  • 卫沙政办发〔2018〕195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12月1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195号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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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更加安全畅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71号)要求和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穆怀中  副区长

副主任:郭建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吕生文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振海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万自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有选  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孙占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拓守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睿华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明忠  区司法局局长

        李金凯  区财政局局长

        张永生  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局长

        冯培灵  区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安办”)设在区建设交通局,由区建设交通局局长郭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交安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调研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发展趋势,组织制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政策性文件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考核及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向市政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区交安办:针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年度、阶段性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及时掌握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执行区交安委决定的各项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负责区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实施组织召开区交安委联络员工作组例会或临时会议,并完成区交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宣传范畴,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有关单位所属工作人员因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取消该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评先创优资格。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局建立健全汽车改装企业管理制度,加强汽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老年代步车进行安全技术认证;积极引导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车辆非法拆解组装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七)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督促各景区管理部门落实景区道路安全设施、停车场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客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配合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宣传机制,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态;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客观及时报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指导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

(八)区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九)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全区辖养公路、桥梁(涵洞)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辖养公路上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停车场监督管理及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清理整顿。

(十一)区农牧林业科技局:配合市林业局加强城市道路影响安全行车视线绿化树木的修剪和清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绿化工作与道路协调统一。

(十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十四)区公安分局:配合市交通警察局,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履行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查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道路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如有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交安办。

2.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报本部门、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落实会议安排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反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工作专报制度。

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区交安委专题报告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日常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区交安办。

区交安办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建议书》等,及时传达区政府及区交安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精神,反映工作动态。

(三)公告制度。

区交安办通过媒体不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数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提示信息。

(四)工作评价制度。

每年年底,区交安委将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评价。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全国、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及群众参与文明交通守法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是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情况。

4.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5.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进一步落实,涉及营运车辆、旅游客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6.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

7.应对重大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否得到进一步提升(含预案的制定和实际运用效果);是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演练。

(五)约谈制度。

各乡镇如年内发生3次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交安委主任对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2次死亡5人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区交安委主任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由区交安办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态》等形式通报全区。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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