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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8-28754
  • 卫沙政办发〔2018〕86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6月1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86号
时间:2018年06月11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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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科局、扶贫办、国土分局: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

  

  沙坡头区自2013年至2016年9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已向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7691万本,占应颁证户的97%,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从各乡镇情况来看,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遗留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凸显,农户上访日益增多。根据自治区确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续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土确办发〔2018〕1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遗留和生态移民土地确权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遗留问题“回头看”工作。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有些村(队)虽经几轮公示,农户签字确认无异议,但颁证时,却又发现有错误或由于其他原因反复提出修改要求,导致确权数据修改、返工量较大。据调查摸底统计,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涉及11个乡镇91个行政村,农户1611户,土地面积25013亩。生态移民土地确权涉及5个乡镇13个行政村及灌区乡镇插花移民,农户12864户,土地面积29927亩。针对这一实际,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发现问题妥善予以解决。对于耕地地块权属清楚,属于未签承包合同的,漏确的,或矛盾纠纷已解决的,要积极组织相关农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生态移民土地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由乡镇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严格界定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和农村土地权属问题,化解确权矛盾纠纷,把好每一宗农村土地确权的关口,特别是有矛盾纠纷和“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迁入区的土地,坚决防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同时,对暂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的土地,仍需按照原有土地关系,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农村耕地在确权登记颁证影像图形成后,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且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二轮公示期间没有要求变动的,按影像图确权。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范围及应提交的资料。  

   1.应确权登记范围: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对因多种原因造成遗漏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范围包括:①农户因前期未指界而未确权的;②农户因指界错误变更的;③农户因后期和解、调解、判决等已解决矛盾纠纷的;④家庭承包户主死亡、承包共有人死亡、离异等,其共有人可申请变更的。

  2.应提交的资料:①村(队)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②对未确权登记农户的地块数、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清查未确权农户的土地面积,并将地块数、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承包主体;③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组织农户如实填写《户籍信息及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并由承包农户及调查员签字确认;④梳理和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原始证据,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出具甲乙双方调解协议;⑤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地籍草图,编号入户,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经过二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地籍图,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乡镇村审核后,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⑥沙坡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经站),根据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和提供的各类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做好生态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应提交资料。

  1.工作内容。生态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村要组织移民村将移民安置区土地分配到户,明确空间位置、四至坐落、面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证书,使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确保移民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具体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2〕53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相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颁证任务。

  2.应提交的资料:①生态移民土地分配花名册、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②移民分配土地地块数、面积及空间位置(四至草图)③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组织农户如实填写《户籍信息及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并由承包农户及调查员签字确认;④梳理和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出具甲乙双方调解协议;⑤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地籍草图,编号入户,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经过二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地籍图,乡镇村审核后,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⑥沙坡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经站),根据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和提供的各类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及生态移民土地确权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8月31日)。

  1.深入宣传发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纠错改正时间地点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3.摸底排查,化解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各乡镇、村要组织村、队干部集中时间,逐村逐队对应确未确土地承包农户进行排查,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的作用,通过和解、调解、裁决等有效途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确权颁证率,做到应确尽确。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按照确权登记原则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予答复,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严格程序审核把关,集中受理登记。各行政村村委会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尚未确权以及有遗留问题和土地权属变更需求的相关农户,认真梳理,以村(队)为单位造册登记,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进行审核。

  5.核实未土地确权农户的申请登记资料。由村委会组织确权实施小组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查清家庭承包户数、新增户数和共有人情况,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由乡镇申请,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统筹安排作业公司进驻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工作。

  2.各乡镇申请集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提出。

  3.技术服务作业公司,进驻根据每个乡镇申请农户数量安排3-10天。

  4.各乡镇要严格把控辖区确权质量和进度,力争全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

  5.严格工作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清楚的,由农户申请,各当事人到场提供有效书面材料并共同签字确认,乡镇、村两级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与农户签订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建立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7.需要查询的农户凭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查询。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并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确权办公室)备案。乡镇自验结束后,由区确权办公室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完成登记任务的村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收集整理解决土地确权遗留问题的各类原始资料,由确权办公室集中人力、财力和时间整理规范档案,并向档案局移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牧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水务、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档案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等服务。各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村级“两委”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应确尽确,绝对不能留有“死角”,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权利和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督查督导。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督导考核。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农户进行土地确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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