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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沙政办发〔2017〕123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已废止
  • 2017年06月10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内13处违建项目(设施)及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123号
时间:2017年06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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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和科技委员会、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滨河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内13处违建项目(设施)及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6日      


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内13处违建项目(设施)及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办〔201610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53处违建项目(设施)点位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要求,扎实推进沙坡头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项目(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违建项目(设施)整改任务

  (一)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12郑家小湖林场护林房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

力配合,协调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为护林房配备灭火器材等防火设施,用于护林管理。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二)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15郑家小湖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全力配合,对该湖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建及污染问题。同时,保持现状,用于灌溉林地。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19沙坡头鸣沙休闲度假区(废弃索道)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督促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四)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20沙坡头鸣沙休闲度假区(蒙古包)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督促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五)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21沙坡头鸣沙休闲度假区(卫生间)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督促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六)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23蒙古大营景区(蒙古包)问题。

整改措施:1.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沙坡头九龙湾风景区(蒙古大营)下发停业通知书停业整改。2.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企业报请市人民政府聘请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并依法限期拆除设施。3.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

整改时限:2017910日前拆除设施,12月底前恢复原地形地貌。

(七)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32孟家湾废弃采石场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限期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八)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33长流水铁路弃料场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限期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月10日前

(九)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35碱碱湖蒙古包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执法局全力配合,督促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中冶美利纸业林业公司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

(十)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37长建农牧养殖场问题。

整改措施:1.由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牵头负责,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养殖,限期将养殖场内所有牲畜处理完毕并拆除设施。若该养殖场有继续养殖意愿,由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负责,帮助选址进行搬迁,并积极申报项目予以支持。2.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配合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5日前停止养殖,910日前拆除设施并恢复原地形地貌。

  (十一)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40孟宪立洗沙场蓄水池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对经营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拆除蓄水池及洗沙设备,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610日前拆除设施,620日前恢复原地形地貌。

    (十二)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52龙凤湖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全力配合,加强日常监管,保持其现有自然状态。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针对《整改清单》中序号24宁夏源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问题。

整改措施: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8月底前启动停产搬迁工作,10月底前恢复原地形地貌。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8月底前启动搬迁工作,10月底前恢复原地形地貌。

  二、水源地保护区整改任务

(一)一级水源地内1家农家乐成文农庄问题。

整改措施:1.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配合,限期拆除成文农庄广告招牌、灯饰及门口木桩框架,并做好监管工作,确保不再进行营业。2.针对迎水村部分巷道未埋设污水排放管道的问题,由迎水桥镇人民政府进行摸底、测算,争取项目资金硬化巷道,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标准化处理。

责任单位: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75月底前拆除设施,6月中旬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7月底前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二级水源地内12家农家乐问题。

整改措施: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滨河镇人民政府和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限期拆除泽平、绿洲乐等农家乐广告牌2.对无照违法经营的陌秀庄园,由区人民政府向市市场监管局发函,依法责令农家乐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滨河镇人民政府、迎水桥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6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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