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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7-62064
  • 卫沙政办发〔2017〕101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7年05月18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101号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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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司法局、社保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分局:

《沙坡头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沙坡头区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坚持防控并举。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

2、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等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APP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上述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生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提出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对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围堵党政机关的现象发生和蔓延。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对沙坡头区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及自治区金融局审批的新型金融创新企业机构进行风险排查。

2、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论坛等广告媒体是否存在刊登、播放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群众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对行业主(监)管部门排查出的已明显触犯刑法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在其权限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的非法集资活动立案侦查,做好案件侦办和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对审批的政府投资类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整治。

5、区司法局: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

6、区社保局:负责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整治。

7、区农科委: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社团组织以及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整治。

8、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建筑行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整治。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53-59日)。各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监)部门按照职责细化责任,制定本辖区、行业内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乡镇主要宣传栏发布《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年”行动公告》,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年”活动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510-112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对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力求早发现、早处置、早结案。对尚不构成犯罪、企业经营活动还能够持续的,要积极帮扶引导企业主动整改,避免损失扩大、矛盾激化;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流程,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对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要及时跟进,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赃款追缴、变现、清退等处置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71-1120日)。区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1121-121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到乡镇社会管理与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区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66号)要求,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任务分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公布举报电话,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集资风险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顿。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置”的原则,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非法集资专项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集资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转移集资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偿可清偿债务的债权和资产,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对审批监管部门由于不重视、不作为导致出现影响较大非法集资案件的,由区财政局报请区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测、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确保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各乡镇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每月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于月底前上报区财政局。

(四)完善规章制度。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着力探索并建立专项行动与长效监督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把边查、边整改贯穿于专项活动全过程。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出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系统性整改意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追责制度。要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根源,着力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的再发生,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公司治理建构和运行规则,并报主(监)管部门备案。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及短信平台等媒体,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要加大对各种形式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查处力度,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基本统计表

2.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

3.2017年月度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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