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五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五定”方案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书面答复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严厉查处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新增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和水源地违建项目,切实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到位,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和城区燃煤锅炉管理整治,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沙坡头区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全区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守护绿水青山,造福一方百姓,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增新建开发建设点位的核查工作,坚决整改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严肃整治鸣沙休闲度假区、成文农庄农家乐及迎水桥镇和东园镇2家养殖场;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淘汰进程,探索建立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确保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建立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新增新建开发建设项目逐一拆除。
1.对沙坡头鸣沙休闲度假区桂王花园内4座蒙古包和1个卫生间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迎水桥镇;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2.对迎水桥镇长建农牧养殖场进行拆除,责令东园镇畜源奶牛养殖场立即停产,补办相关手续、证照,待环保部门环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牵头单位:区农科委;
配合单位: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财政局,迎水桥镇、东园镇;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二)持续发力,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联合市住建、环保等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61号)要求,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30家使用燃煤小锅炉企业(单位)的改造、更换、拆除、补偿,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严格执法,全面排查水源地违建项目。联合市住建、水务、环保、农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限期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成文农庄农家乐”招牌及附属物,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搬迁关闭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与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存在非法排污隐患的企业予以强制关停,对保护区红线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搬迁或取缔。
牵头单位:迎水桥镇;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营销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力度,加强对基层开展违法整治行动的考核。
(二)严格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要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制定督查方案,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企业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违法整治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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