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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7-61993
  • 卫沙政办发〔2017〕69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7年04月20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69号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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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沙坡头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日        

  

  

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辖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网格化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动态巡查主要任务

动态巡查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各自巡查责任区域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在24小时内及时调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土资源动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指导、督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存在问题,通报动态巡查工作情况。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建设交通局:对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对构成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配合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物拆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土地巡查责任书,每个行政村配备土地协管员,确保每天对所在村辖区内巡查一遍,对巡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汇报。巡查员按时填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表,每周汇总上报所在乡镇,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建设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基本农田,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项目占用。在乡镇、村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拆除。每周五前将辖区乡镇巡查情况短信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和区建设交通局负责人,每半月以简报形式将巡查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建设交通局。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督查任务,并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管理工作督查落实。要将责任包干到人,指定专人负责巡查工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定责任人、定信息员、定区域,并将责任划分情况报区建设交通局。

(二)认真巡查,做好记录。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巡查台账,巡查记录要充分体现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照片影像资料。

(三)依法处置,及时上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要立即组织拆除,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国土部门介入调查依法立案查处。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进行量化考核,坚持动态巡查与卫片监测相衔接,对卫片监测到的违法图斑而动态巡查没有发现的行为和对应报告未报告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办法》等规定,对辖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履职不到位形成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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