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暨领导同志包抓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沙坡头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暨领导同志包抓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协调联络工作的通知》(宁环函〔2017〕92号)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6〕111号),为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推进沙坡头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厘清领导包抓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加快美丽沙坡头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区域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整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排污、建筑工地扬尘、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加强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多方配合,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按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要全面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对接市环保局、住建局,划定范围,确定2017年沙坡头区计划淘汰燃煤锅炉为34家。由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加快实施城市建城区内34家使用燃煤小锅炉企业(单位)的改造、更换、拆除、补偿,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并抓紧实施。(责任领导:李伏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二)压实责任,确保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联合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中存在企业、旅游及其他人工设施等开发活动点位53处建设项目清单及分布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生态修复。(责任领导:李伏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乡镇)
(三)严格执法,全面排查水源地违建项目。联合市住建、水务、环保、农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限期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成文农庄农家乐”违建项目,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专项检查,搬迁关闭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与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存在非法排污隐患的企业予以强制关停,对保护区红线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搬迁或取缔。(责任领导:刘宏阳;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迎水桥镇)
(四)项目带动,保障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北长滩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采取部门联动、查防结合的方式,重点推进流域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综合利用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责任领导:李伏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乡镇)
(五)深化治理,提升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要求,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重点抓好秸秆禁烧,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我区国控污染源和工业园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长期性监测,切实掌握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为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领导:李伏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农科委、建设交通局,各有关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发改局、农科委、建设交通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和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营销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力度,加强对基层开展违法整治行动的考核,确保违法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整治行动的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企业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把违法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违法整治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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