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2011〕33号)规定,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根据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实际执法情况开展年检,提交审检结论书面报告,并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区法制办公室31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自2017年3月21日开始,2017年3月2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乡镇、各单位抓紧时间办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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