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及自治区民政厅通知精神,成立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沙坡头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童 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金 芳 区政府副区长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越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时处理困难群众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措施,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沙坡头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并协调贯彻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汇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需司法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确因经济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包括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缓、减、免诉讼费,还包括法律规定的为贫困被告人指定免费辩护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区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工作,负责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进行身份认定并及时快速实施救助;负责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总台账,切实做到不重复救助、不遗漏救助。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后符合建设标准的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给予住房补助;负责建立本部门救助台账。
区财政局: 负责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配合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和发放工作;负责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就医中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负责困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和扶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政策;负责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项目支持;负责建立本部门救助台账。
区群团工作委员会:负责特困职工、困难职工、贫困妇女、贫困儿童救助资格的认定,并实施相关救助;负责建立本单位救助台账。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负责建立本部门救助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因灾、因病、因就业、教育、住房等情况,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台账,按规定时间报送,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办理;各乡镇建立本乡镇动态管理下的困难群众台账,按月上报区社会保障局,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统计受理、审核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平时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成员单位需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商议的议题,应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将书面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作用。
(二)各乡镇参照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