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沙坡头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6〕19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合力为主线,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施救、精准管理”的总体思路,不断建立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衔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施救和渐退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互补作用,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扶贫建档立卡和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覆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评议审批程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以公开促公平、以程序保公正、以参与立公信,做到评议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农村贫困人口进入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
(三)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策。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台账比对,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根据贫困人口类别,因人施策,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经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四)坚持资源统筹、因地制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衔接各类救助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一是到2018年确保沙坡头区3622人符合保障条件、需要兜底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二是到2018年,农村低保人口中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户按照贫困户审批程序全部建档立卡,享受扶贫政策,实现分类脱贫。力争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衔接
1.对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2.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3.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保障、扶贫保险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
4.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医疗救助。
5.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托底线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确保救助无缝对接。
6.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目标的农村低保家庭,可给予1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具体渐退时间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8.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力脱贫。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运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二)加强对象衔接
1.区社会保障局和扶贫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2.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收益、住房、商业房、机动车、银行存款、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患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认定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
3.要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一是将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对于A类和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兜底保障为主;对于C类低保对象,应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采取“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鼓励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和自主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
(三)加强标准衔接
2016年,自治区已调整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保障标准已经达到扶贫标准。2017年至2020年,在自治区统一调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持平或略高。对于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在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对于其他低保家庭,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或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四)加强管理衔接
1. 区社会保障局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低保金情况提供给扶贫办。扶贫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及时提供给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以扶贫办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低保范围。
2.各乡镇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上报区社会保障局和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将脱贫人口和已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程序核退。
3.各乡镇要继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受理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4.积极推广应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
5.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机制,各乡镇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2017年1月底前)。各乡镇在“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情况大排查”和“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两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台账比对。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已纳入和未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的具体情况。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特别要摸排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扶贫建档立卡“兜底户”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尽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二)制定方案(2017年2月底前)。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程序、行动措施、扶贫渐退帮扶期限、低保渐退保障时限等内容,确保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集中攻坚(2017年3月—2018年12月)。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工作计划及任务,落实好专项工作负责人,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及扶贫措施,扎实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将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户)范围,通过统筹使用各类扶贫救助资源,对有脱贫能力的贫困家庭“应扶尽扶”,对无脱贫能力的困难对象“应保尽保”。
(四)巩固提高(2019年1月—2020年12月)。各乡镇要对照实施方案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评估扶贫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效果;督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和补助水平;跟踪了解脱贫对象及农村低保退出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做好后续服务;调查复核各类返贫人员的返贫原因和贫困状况,精准实施救助和扶贫措施。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扶贫扶持项目、低保保障资金精准落实到位。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金芳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社保局、扶贫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越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供资金保障。财政局要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和扶贫办要做好协调沟通和资金核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落实部门责任。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信访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扶贫办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社会保障局配合市残联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监察局定期对工作开展检查,杜绝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现象发生;信访局对可能出现的群众上访事件做好解释和应对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四)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认真分类,精准救助,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要切实把握好入户核查、分类审核、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在审核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类别界定,确保精准兜底。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对现行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
(六)加强督促检查。两项制度衔接是一项新工作,区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搞得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主要领导不重视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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