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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502001/2017-61535
  • 卫沙政办发〔2017〕25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7年02月23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25号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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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7年全区新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开始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范围

1.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

2.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及执法职责;

(二)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  (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谋私利。

三、申报时间

220日至31日之前。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按时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2.《行政执法证申领表》《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换证审核表》《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表》《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审核表》《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人员名单》纸质版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请登录宁夏政府法制网www.nxfzb.gov.cn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交区政府法制办。

3.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4.经考试合格后,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

5.由于工作调动需要换发执法证件的可同时上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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