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7年全区新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开始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范围
1.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
2.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领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及执法职责;
(二)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 (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谋私利。
三、申报时间
2月20日至3月1日之前。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按时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2.《行政执法证申领表》《行政执法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换证审核表》《行政执法证换证人员名单》《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表》《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审核表》《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人员名单》《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审核表》《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人员名单》纸质版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请登录宁夏政府法制网www.nxfzb.gov.cn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服务栏目的材料下载中下载,报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交区政府法制办。
3.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4.经考试合格后,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
5.由于工作调动,需要换发执法证件的,可同时上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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