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规范简称 | 区自然资源局 | |
加挂牌子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25个 |
办公电话 | 0955-8812769 | 负责人 | 黄兴彦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东1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数据汇交等。 (四)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沙坡头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等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沙坡头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设施农用地指导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临时用地(不含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审批管理、复垦保证金催缴及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占)用。 (六)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负责沙坡头区乡镇总体规划指导管理,负责村庄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和指导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沙坡头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沙坡头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卫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机制。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沙坡头区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督促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建成绿色矿山,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规定征收采矿权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配合做好沙坡头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调查工作。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沙坡头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行政区域内(除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市属国有林场区域)的规划、土地、矿产、测绘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沙坡头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机要、信访、安全、保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统筹巡察、创城、普法、乡村振兴、社区共建、扫黑除恶、信访、反诈、国家安全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扫黑办等部门。联系电话:0955-8812769。 (二)财务室。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出纳事务、年检、年审、年终预决算、经费收支核算、机关公共耗能等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市自然资源局计划财务科,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系电话:0955-8812771。 (三)矿产资源与生态修复项目室。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政策,负责权限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山监管、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及预防治理及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信访;统筹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补偿、防灾减灾;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涉矿图斑问题研判、案件查办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55-7067628。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心 1.土地管理征收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土地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占)地补偿费核实上报、拨付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审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安全生产;统筹沙坡头区土地征收争议协调处理;配合开展招商引资;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55-8812773。 2.规划管理与用途管制室(测绘地理信息室)。负责乡村规划许可证审批监管、项目用地保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图斑研判及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信访及安全生产;统筹开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及招商引资;配合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图编制管理、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督、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乡村振兴及涉生态保护红线图斑和规划领域问题研判、案件查办;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0955-8812771。 3.耕地保护与权益利用室(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耕地保护政策、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国有农用地确权审查;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权”改革、增减挂钩、整理复垦、占补平衡、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建设、设施农用地备案录入、涉耕地图斑研判、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信访及安全生产;配合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建立健全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招商引资及涉耕地图斑问题研判、案件查办;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55-8812771。 4.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及安全生产;牵头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统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反馈图斑问题的前期调查、研判、整改、督导、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955—881283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