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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1/2022-0006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严格防范美国白蛾等重大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现就加强沙坡头区春季造林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一、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切实配合做好各项检疫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防微杜渐,配备专门的造林苗木验收人员,切实配合检疫执法人员有序开展苗木复检等工作。紧盯外调苗木,尤其是省外调入的苗木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检疫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检合格后才能卸车。要密切关注辖区绿化工程等重点区域,扎实开展好各个造林绿化作业点的检疫把关工作,对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要重点排查从美国白蛾疫区调入的带土球阔叶树是否携带美国白蛾蛹,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光缆盘、电缆盘、包装材料、木材等是否有蛀干害虫危害状、蛹室和天牛幼虫等。

二、严格检疫执法,营造行业清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切实配合沙坡头区检疫执法部门检疫工作有序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树立风险意识。

(一)配合做好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对从外地调入的苗木和花卉等严格实行检疫准入制,必须凭我区签发的有效的《植物检疫要求书》方可进行调运,规范调运检疫程序,杜绝林业有害生物外传。二是严禁从疫区调进各种寄主植物。一旦发现从疫区调进各种寄主植物,将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配合搞好复检工作。一是对调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要求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执法人员将在三日内进行复检。二是各涉木企业、木材加工市场、电力通信公司、花卉市场、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标段)、种苗培育基地等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林业检疫部门相互配合,主动登记、报检,从外地调入苗木、种子或木制品到达时,主动与林业检疫部门联系,做到不复检不卸苗不栽植不使用,确保用苗用木安全,并积极配合检疫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区林木检疫执法部门在检疫复检工作中,如发现问题将立即处置,并向上一级业务部门报告,并对相关的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查处。

(三)严厉打击违规调运行为。各乡镇要严格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第18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30条)和《刑法》(第337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调运,对不履行检疫程序调运苗木的违法行为,联合森林公安等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调运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绝不姑息。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引起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扩散,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震慑作用,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现代传媒,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增强涉木企业、苗木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守法意识和敬畏意识。同时,拓宽违法违规调运线索获取的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途径,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严密围堵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增强不从疫区调入寄主植物的自觉性,严禁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5号、2022年第6号文件规定的疫区调运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应立即报告林业检疫部门,并按照检疫部门的技术要求,积极开展限期防治。通过宣传、使依法检疫、依法调运、积极主动申报检疫和复检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pdf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pdf

      3.温馨提示.pdf

      4.森林植物检疫报检流程图.pdf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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