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沙坡头区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沙坡头区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林发〔2022〕91号)、《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宁自建房整治办〔2022〕4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林草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自建房为重点,集中开展沙坡头区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排查全沙坡头区林草系统使用房屋,特别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主要包括林草管理处生产生活用房及护林点等。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无审批手续、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治,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1)。
3.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各乡镇要对使用房屋,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全面自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同时,各乡镇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对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22年5月至8月20日前,对沙坡头区林草系统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住房、生产用房、护林点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对照本次排查重点和《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决果断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做好管控处置,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全面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林草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详见附件2),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栋(户)、审核销号一栋(户),同步整理完善整治工作全过程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置方式,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责任主体。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难》(JGJ125-2016)、《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 /T363)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封闭处置,严禁住人,并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无审批手续自建房的清查力度,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的自建房,立即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措施,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整改不到位以及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各乡镇根据实际,组织制定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本单位自建房隐患集中排查,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况和风险情况,同步开展安全隐患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启动之日起至2024年11月)。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2022年8月20日前,对林草系统经营性自建房、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和城市D级危房进行彻底整治。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D级危房整治。202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三)“回头看”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林草系统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组织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林草系统内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动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乡镇可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确保房屋排查和鉴定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准确。要逐一归集排查整治信息,夯实房屋安全长效化、常态化管理基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强化调度统计。各乡镇要及时关注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林草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7月17前上报联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于每周四前汇总报送排查整治台账和工作信息。于每月1日、15日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总结(电子邮箱:753316581@qq.com)。
联系人:陈艳梅 联系电话:0955-7065879
附件: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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