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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罗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9/2022-00367 文号 镇政发〔2022〕57号 生成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镇罗镇 责任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办(中心)、各村:

现将《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罗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沙坡头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卫沙未保委发〔202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力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22年度镇罗镇干部学法计划》的要求,通过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镇村干部理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公室、各村

责任领导:孙宏瑞、各村书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按照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镇罗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村在村民生服务代办点、儿童之家、农家书屋等公共场所摆放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等宣传资料,供群众学习;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村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公室、镇民生服务中心、镇综治中心、各村

责任领导:孙宏瑞、蒋雯倩、张积达、各村书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切实强化家庭、社会监护责任。全面排查户籍以及常住居民中0—18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电话沟通、微信视频、邻里访问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台账,落实村每月、镇每季度探访机制,扎实做好困境儿童应急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困境、留守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走访核实、评估帮扶等机制及未成年人寒暑期等重点时段巡察制度,确保被委托人责任落到实处,每名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照护。各村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开展亲子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科学育儿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各村落实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监督责任,将落实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督促在外务工父母每周至少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交流一次,发现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予以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镇民生中心报告,镇民生中心将联合镇综治中心、镇罗派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责任领导:蒋雯倩、各村书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对儿童主任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儿童主任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发挥好儿童主任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和一人一档资料,精准施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责任领导:蒋雯倩、各村书记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干部政治站位。要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二)强化群众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安排部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镇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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