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
根据沙坡头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沙坡头区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镇罗镇实际,现将《镇罗镇2021年创建“无传销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罗镇创建“无传销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止“传销”活动蔓延,消除“传销”生存空间,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经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综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全镇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监控”的预防、抵制和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各村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传销头目”的处罚机制、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确保全镇“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方法
紧紧围绕“五个一”的工作模式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最终实现村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标。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
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将派出所、工商所、镇、村的联系方式及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公布给每个村民,随时保持联系,使群众发现日常生活中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快速的反映给相关部门,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
各村要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房、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使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迅速的反映出来,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干什么活、知道有什么资金来源、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让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台”,根据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清理“传销”人员,捣毁“传销”窝点,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
各村要通过“致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出黑板报、悬挂横幅、广播宣传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及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彻底揭露“传销”坑害人的本质,使群众了解“传销”的危害,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信心和决心。
(四)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
镇政府通过与各村签定“创建无传销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综治工作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不按照目标要求工作或达不到责任目标的村,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打击“传销”监管及打击机制。
各村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一封公开信”等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各职能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贯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群众会等,向群众介绍有关打击“传销”方面的相关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
(二)集中创建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通过推行“五个一”工作方式,构建监管网,全面实行打击“传销”活动,并组建和培训打击“传销”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
结合打击“传销”治理巩固工作,成立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对辖区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开展或不积极开展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做好创建活动。
各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活动作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平安镇罗”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在全镇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二)围绕主题,加强宣传,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
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出黑板报、悬挂横幅、广播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传销”组织、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彻底揭露“传销”坑害人的本质,使群众了解“传销”的危害,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在全镇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镇综治办、派出所、工商所等综治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定期督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同时将各村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综治考核,以保证打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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