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9/2019-00011
  • 镇政发〔2019〕56号
  • 沙坡头区镇罗镇
  • 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19年04月3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罗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19〕56号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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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办(中心、队)、各企事业单位:

《镇罗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94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罗镇2019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镇罗镇2019年“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2019年“五一”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镇人民政府决定自4月底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检查时间

“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94月下旬开始到5月上旬。

三、检查分工

成立镇罗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赵浩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思菊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守宏  镇党委副书记

        刘  辉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俊杰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董  倩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枢衡    政府副镇长

        常存智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王  茜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宋敬超  镇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韩瑞军  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静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林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田  涛    镇罗派出所副所长

        王嘉鸿  中卫市教育局镇罗学区主任

        宋  瑜  镇罗中心卫生院院长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维稳办公室,宋敬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镇“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筹协调工作。

成立六个检查组,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

负责人:刘思菊 

成  员:徐文强  刘 英  高凯雄  孙发荣   

检查范围:检查饭馆等场所食品安全;检查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项文体娱乐活动及旅游安全;检查集镇经营、使用液化气商行安全;检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全。

第二检查组:

负责人:孙守宏

成  员:李鸿飞  王若兰  韩景林  葛丽萍    

检查范围:检查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安全;组织检查农村建筑施工工地、集镇建设等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集镇农贸市场安全;检查农村消防安全;检查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检查组:

负责人:刘  辉

成  员:黄泽斌  冯忠俭  陈德彪  吴国荣  

检查范围:检查水利施工、泄洪沟、主干道桥涵、河道采砂、水运码头安全;

第四检查组:

负责人:常存智    

成  员:杨国林  闫福祥  孙广满  陶  英         

检查范围:检查农业生产、供港蔬菜基地员工居住场所、农村沼气、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蔬菜大棚区安全;检查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联系供电所检查电力安全。

第五检查组:

负责人:张俊杰

成  员:林永衫  张  松  马锦梅

检查范围:检查草原防火及养殖园区安全。

第六检查组:

负责人: 王枢衡    

成  员: 宋敬超  马志伟  刘  敏      

检查范围:检查辖区内所有工矿、冶金、工贸、建材类企业、重点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检查铁路沿线安全;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项目建设施工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地安全。遇有恶劣天气,按照市、区政府统一要求采取应急措施,作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排除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临时板房等事故隐患;做好防火和监控工作;起重设备的吊钩和吊篮要降落至地面,对起重设备要进行维护保养。加强对留守人员和滞留人员安全管理,同时加强防火、防触电和防中毒等管理。各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料净场清,值班值宿人员要加强现场周边的巡视,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土方开挖应划分区域分段作业,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以及非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土地,必须用抑尘网覆盖;施工区域内,采取雾炮、喷淋等有效降尘措施。(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

2.非煤矿山:加强对已经关停的非煤矿山巡查,杜绝偷采盗采现象发生。督查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停产期间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检修;加强对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剩余的火工品进行彻底清缴;加强用火、用电、用煤等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停产、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加大对加油加气站、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在危险工艺和新建项目方面的管控,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加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凡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危险化工工艺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凡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审查或未经试生产备案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严防死守,确保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止运行。重点检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情况。(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

4.冶金:重点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落实;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检修维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有无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是否齐全。(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

5.交通运输:加强农村道路管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农用车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检查管控。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农村道路、桥梁、涵洞、高边坡等场所安全监管,消除道路交通雨水淤积等安全隐患,严防交通运输事故发生。(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易燃易爆场所和饭店、超市、车站、市场、学校、医院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等违法行为。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7.粉尘防爆:要认真排查我镇涉及粉尘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停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查看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采取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配备了相应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

8.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防火检查工作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肃问责一批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大力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检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积极推动重点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喷淋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齐消防器材,组织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督促有关场所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等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罗派出所)

9.旅游安全:切实提高旅游景区安全意识,加强春夏季节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集中开展冬季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认真排查各旅游景点是否停业,并重点排除景区坍塌、危石的潜在风险和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防风、防火、防雨涝、防坍塌等措施到位,保障游客安全。(负责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10.输油气管道安全:全面排查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防范管道打孔盗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未按规定报备审批等违法行为;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带病”投产运行;油气管道是否有泄露现象;管道监控与连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以及管道沿线设置的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负责单位:综治维稳办公室、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企业管理办公室)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镇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制定。

五、工作要求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五一”节前全镇安全生产特殊时段、特殊行业领域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抓好落实,要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定检查范围,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负责人,提出检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取得实效。镇各检查组要在每月30日前将每月检查结果(共三次)报镇安委办,各单位要在“五一”节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报镇安委办。

(二)迅速行动,突出重点。各村、各办(中心)、各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认真执行,确保自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办(中心)负责人要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带头、亲自参与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检查方式采取村、企业自查和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对象重点要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全镇范围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业以及重点在建项目、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检查过程中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内容。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切实把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以查促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彻底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村、企业在认真开展节日期间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节日期间要加强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自查要对自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登记,记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镇上各检查组带队领导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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