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9/2017-88503
  • 镇政发〔2017〕97号
  • 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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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4月17日
关于印发《镇罗镇2017年展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17〕97号
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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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认真开展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镇制定《镇罗镇2017年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         

  

镇罗镇2017年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17〕46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结合我镇实际出发,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一)集体土地征收方面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各村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依法按程序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彻底清理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实现集体土地征收依法依规进行,按标准补偿,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遏制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建立健全集体土地征收矛盾纠纷及可能引发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处置的长效机制。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

  通过开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整治,督促各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暴力征收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完善政策机制,履行征收程序,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处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矛盾纠纷及可能引发风险隐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体土地征收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各村正在实施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已征收集体土地但拖欠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已完成征收集体土地但安置工作未完成的项目;被征地农民通过各种渠道上访的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重点:违反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和程序征收土地;未严格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或不按期兑付征地补偿费甚至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违反规定强行征收土地,征地安置和保障政策不落实。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各村正在实施和已经启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未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标准征收房屋的项目,已完成房屋征收但未完成补偿安置的项目;群众反映的其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件。

  整治重点:房屋征收信息不透明,没有及时公示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征收程序不规范,存在违规征收或暴力征收的;征收补偿不到位、未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存在补偿标准不一、挪用补偿资金或逾期补偿等。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镇罗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镇罗镇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建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孙建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振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张俊杰  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韩瑞军  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宏保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宋进超  镇综治办主任

           宋 鹏  镇规划站干事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站,黄振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配合市国土局完成集体土地征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开展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各阶段的汇总和总结。

  四、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开展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突出问题清理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要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整改意见。

  (二)整改阶段(5月初至8月底)

  各村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问题销号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予以销号,确保所有问题及时得到整改。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镇罗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 9月初至10月中旬)

  镇罗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存在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地区、整改不力的地区及补偿资金和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督促各村限期整改到位。

  (四)验收阶段(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镇罗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主要任务:一是自查工作是否存在遗漏;二是问题是否依法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处罚;三是自查和整改资料是否完成建档。

  五、主要措施

  各村对排查出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汇总,按照整改工作难易程度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进行彻底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影响面广、矛盾突出、风险隐患大的问题,切实化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集体土地征收方面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规范征地工作程序。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严格按照“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民并依规定组织听证; 征地补偿费不落实、安置不到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落实的不得进行征地;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村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费必须在自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经“一卡通”形式全额支付到位。严肃查处拖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

  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村要认真履行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征收程序,维护群众利益。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2、严格征收工作程序。在实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要严格征收程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依法征收,对违反征收程序,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强拆等方式迫使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发给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包括被征收房屋、装修价值及附属物价值的补偿、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奖励、政策性补贴等;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分别计算,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违反补偿规定,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依法收回有关款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本村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各村要对照整治要求和内容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已存在信访问题的,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属于合理诉求的要研究解决,不合理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努力化解矛盾。

  (三)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村要以取得实效为出发点和着力点,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依法行政,促使征地拆迁信访下降,进一步防范和有效遏制因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深入分析总结,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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