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镇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自治区综治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综治(平安宁夏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综治委〔2017〕2号)及《市综治委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平安中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综治委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平安沙坡头区建设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化“平安镇罗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员干部带头实践,构建 “大综治”带动“大平安”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 “平安镇罗”建设。
(二)总体目标: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简便高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专群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组织完善、机制健全的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健全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使我镇平安建设在全市、全沙坡头区领先,群众安全感位居全市、全沙坡头区前列,努力实现深化“平安镇罗”建设的目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为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实力镇罗、魅力镇罗、和谐镇罗、美丽镇罗”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落实严打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长效机制,确保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立全面巡控、集镇街道防控、农村地区联控,单位内部守控、公共复杂场所监控等措施,完善点、线、面有机统一的网格化防控网络;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管控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儿童等青少年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杜绝命案发生、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我镇综治办和村治保会建设;吸纳辖区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参加综治工作,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
三、明确标准,稳步推进
深化“平安镇罗”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基层单位创建为基础,以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创建为重点,自下而上,累进创建。
(一)基本标准
1.平安村。盗窃抢劫村民家庭生产生活资料、破坏农业生产设施的刑事案件不高于上年度。不发生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投毒重大刑事案件。无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村民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测评不低于75%。因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组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发村民到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上访量排名位于辖区首位的,不得命名。
2.平安单位。各企业、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无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刑事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
3.平安乡镇。辖区平安村、平安单位综合达标命名85%以上。社会面“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不高于上年度。无因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和整治不及时、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1)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2)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赴银进京滋事事件或《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活动。(3)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刑事案件。(4)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5)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6)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重大事故,年底由镇综治办协调职能部门认定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命名程序
平安命名每年一次,按照申报考核、张榜公示、综治委命名等程序进行,已经命名的,每年按照程序审核确认一次。对2012年前命名的平安村和平安单位,按照标准和程序,在2017年底前完成考核确认工作。
四、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必须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定期接防,带头包保责任、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本镇、村规划和民生建设项目,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的相关规定,按照1-2标准,配齐配强综治专职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基层工作责任。要全面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健全“三个排查”工作机制,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必须底数清、情况明,做到对社会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激化。
(三)认其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以此带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把村自治组织维护稳定的实绩作为评定“星级村”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化管理、为落实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提供组织保障。
(四)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引导支持宗教人士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平安建设。
(五)认真落实学校维稳责任。各学校要健全维护稳定责任机制,组织排查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做好学校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
(六)认真落实服务维权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和就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落实齐抓共建责任。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主动履行职责,落实联系点工作制度,做好行业自身创建与指导联系点的共建工作,加强专项调研督导,向同级综治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制定行业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卫生院、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宗教场所等系列创建活动,具体标准和方案由镇综治委审定下发执行。按照沙坡头综治委成员单位统一要求,加强组织推动,协助属地综治委考核命名。
(八)认真落实专门工作责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贩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对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健全管控机制、完善服务措施。
(九)认真落实宣传发动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平安镇罗”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突出宣传主题,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宣传先进典型,私扬社会正气,营造浓厚的平安创建舆论氛围
(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积,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预防、调处涉及部门工作的各种矛盾纠纷,预防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生产、流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要贯彻“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
(十一)认真落实重大问题追查责任。对工作作风粗暴、失职、渎职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的行为,督促落实主要领导责任。
五、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加强督查督办。镇综治委要建立日常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并将日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对平安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下发督办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建立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进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聘请社会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考核奖惩。镇综治委要加强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建立平安建设重大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对平安建设工作实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满意的村、单位和行业兑现奖励。健全完善综治建议书、黄牌警告、诫勉谈话等警示制度,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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