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9/2017-88418
  • 镇政发〔2017〕37号
  • 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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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2月27日
关于印发《镇罗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17〕37号
时间:2017年02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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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镇罗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镇罗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镇罗镇辖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各个工作岗位责任,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工作制度和流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为依据,以镇民生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为平台,以优化社会救助资源,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主线,紧紧围绕改善服务、保障民生和建设“和谐镇罗”这一目标,充分发挥各村社会救助职能作用,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健全大民生服务格局,全力做好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作用,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能够及时有效做到困难群众救助不出村、不出镇。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求助有门、受理及时”,着力打造困难群众救助“绿色通道”。拓宽群众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力求救助无盲区,确保整个镇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组织

  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民生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镇领导及镇相关中心、室(站)负责人、各村书记为成员的社会救助服务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社会救助服务组织,村民政助理员具体抓好困难群众排查、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力求救助无盲区,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四、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申请分办、转办工作制度

  1、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时,社会救助服务岗首先做好询问救助事项,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必须在30分钟内办结;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热情接待,主动告知救助对象在民生服务窗口哪个岗位上进行办理,且须在1个小时以内分流给中心其他服务窗口或转办给其他岗位进行办理;救助对象申请救助办理事项不属于民生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的,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明确说明应到上级业务部门或市、沙坡头区哪个相关部门或服务窗口办理。

  2、对于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受理窗口不能办理的且在镇范围内能解决的,由受理窗口受理后在2小时内转交中心主任或镇主要领导办理,并由中心主任或主管领导协调镇相关中心、室(站)在2天内给予办理。

  3、对于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不能办理的且不在镇范围内解决的,由受理窗口受理后在24小时转交中心主任或镇分管领导,中心主任或主管领导协调相关上级业务部门在5天内给予办理。

  4、分流转办的社会救助事项期限办理,结果由各办理领导或相关中心、室(站)负责人反馈到镇民生服务中心,受理反馈窗口根据办理结果采取不同措施,对于未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积极给予政策解释,引导申请救助对象通过正常渠道解决。

  5、在分流转办社会救助过程中,镇分管领导、民生服务中心主任要抓好督导工作,对服务窗口的分流转办、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全程督导,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运行体系

  实行“四个一”运行模式,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救助分流,一个机制监督落实。设立镇民生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岗位标识牌,专人负责受理困难救助,做好受理咨询、受理梳理、分流、转办、反馈、督导等事项。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救助事项分设不同岗位进行办理。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民生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党政办、民生服务中心、镇纪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考核方案,兑现考核结果。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责任懈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是镇村干部的报镇党委进行处理;是延伸单位和部门的,向其主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后果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负责人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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