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宁农(种)发[2014]4号)及《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满足蔬菜市场供应需求,加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蔬菜有效供应及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蔬菜产业发展面临的谁来种菜、生产力低下及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以提升设施装备和机械化水平为核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扩大集约化经营规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冷链物流体系,构建全程产业链条,促进蔬菜产业由家庭化经营向产业化经营转变,由经验管理向精准农业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坚持“设施与露地并重,内销与外销协调,基地与直销对接,品种与季节适应”的原则,通过新建设施、旧棚改造和高标准露地蔬菜基地建设扶持项目,以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为主体,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长期稳定的设施蔬菜、露地生产基地,保障蔬菜供应。
二、项目实施时限及实施主体
沙坡头区下达我镇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任务1500亩,自2016年6月25日开始实施,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在镇罗村张庄、二道湖,镇北村黄家大坑实施保温被项目。由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委托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报名,中卫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企业供货。企业与农户签订了质量供保合同。
三、实施内容
为确保生产基地的蔬菜长期、稳定、安全供应,基地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通过自治区政策和项目的挟持,使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普及卷帘机、保温被、等设施农业配套机械,不断提高蔬菜基地生产和抗灾保供能力。
(二)生产基地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产出的蔬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接受和配合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的检测监督,确保蔬菜产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所产蔬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四)统一制作基地标识牌,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统一基地编号,按照自治区统一设计的标识牌内容、规格、材质等,组织各实施主体制作、树立标识牌。
(五)各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要及时掌握各生产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每月1日前向沙坡头区农技中心报送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经营情况台账月报表。
四、进度安排
(一)2月-3月,生产基地申报、核实、初步确认。
(二)4月-6月,完善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做好基地内已种蔬菜的正常田间管理工作。
(三)7月做好保温被招标技术参数确定,中卫市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公开招标。
(四)8-9月,配套卷帘机、保温被、等设施设备。
(五)10月,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组织财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验收申请。
(六)11月,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确认后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
沙坡头区批复我镇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共450万元,政府补助资金15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00万。
日光温室生产基地,总面积1500亩。每亩补贴1000元,用于购置保温被,配置基地标识牌各一块,具体镇罗镇镇罗村设施蔬菜核心区1000亩,镇北村500亩,共补助150万元。具体农户享受保温被每座80米标准棚补助3000元.即按照每座日光温室棉被的面积、每平方米单价补助4元,其余由农户自筹,由村上收取,交货后支付给厂家,补助的项目资金由中标企业垫支,待项目验收合格、资金下拨以后支付。
日光温室配套保温被的购买,均由基地镇罗、镇北村组织农户收缴农户自筹资金,国补资金由中标企业先行垫付。待项目完成后,我镇向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招投标文件、票据、物化补贴花名册等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由农牧科技局组织财政、纪检,国土、水利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牧厅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确认后拨付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党委委员为副组长,项目涉及村党支部书记、镇农技服务站技术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召开项目动员会、项目招标会。制定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组织建设,并按照工程计划,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技术问题。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工作,同时做好总结、自验、申请验收工作。
(二)加大指导服务。镇罗、镇北村、镇农技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提高认识,认真对比算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规范生产基地管理,确保沙坡头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三)规范资金管理。镇罗、镇北村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地其他设施设备配套、生产资料购买、物资补贴等资金管理规定以外的项目。同时,建立和完善资金使用台账及凭证,以便检查验收、兑付资金,确保各项补助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考核。镇农技服务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并抽检。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镇罗、镇北村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加大农产品的自检力度,确保蔬菜产品安全。实行轮作倒茬种植非蔬菜作物的生产基地要报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和中卫市农牧局批准备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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