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中心、队):
现将《镇罗镇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罗镇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及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根据《沙坡头区关于建立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意见》(卫沙〔2018〕14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前提,以着眼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大局为抓手,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突破口,以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利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农村基层组织在法律规定层面规范运行,建立起“职能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现代农村基层组织。实现成员自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管理、内外监督约束法制化管理的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导向。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十八大以来以及党的十九大对发展“三农”的主导思想,与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二)坚持联合与合作。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充分发挥和聚焦农民群众在“三农”工作中的首创精神和聪明才智,在村民联合与合作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党的建设、社会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三)坚持主题突出。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农村基层组织运行行为,使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设立、职能、任务、权利、义务、经营机制、成员身份、分配体制,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成员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框架及权利义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框架
1.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执行。
2.设立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方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由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审核登记,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明书》,赋予市场经营主体地位。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经济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①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②由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③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④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②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③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④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①依照法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获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信息;②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收益的分配权、补偿权;③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生产、生活等公共服务和福利权;④具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建议权、表决权、监督杈;⑤申请退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①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执行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②保护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爱护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③依法缴纳税费,积极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活动;④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1.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做好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决策。
2.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宣传法律政策、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的综合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员集体所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为本村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要自觉置于村党支部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及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日一9月20日)
1.召开村“两委”会议,统一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中卫市及区委、政府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
2.制定成员代表、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3.讨论制定本社《章程》及理事会职责。
4.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向成员代表报告本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5.做好召开第一届成员代表及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民主选举阶段(2018年9月21日—10月20日)
1.对于已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或者无经营性资产进行了登记,乡镇备案的行政村,可分别设为 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制定本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3.组织召开第一届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票决本社《章程》、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三)登记造册阶段(2018年10月21日—10月30日)
1.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以队、村、汇总,乡镇登记备案。
2.各村提交资料,向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申请赋码,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3.收集资料,规范整理档案。
五、组织保障
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由镇社会与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合法,整体推进,按期完成组建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列为下半年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
(二)在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定要坚持内部表决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各类决议,必须实行“一人一票”、”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在建立集体收益分配中,要尽量做到多元化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方式可以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自身的特殊性,在《章程》中予以规定。在收益分配权中,可采取按股分红的方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当年经济收入情况,量入而出,有收入分红,无收入不予分红,必须坚持和巩固村集体经济不动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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