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办(中心、队):
《镇罗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公布)
镇罗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根据《镇罗镇2018年深化平安镇罗建设实施方案》(镇政发〔2018〕36号)任务分工,现结合镇罗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建设进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及《沙坡头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沙坡头区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等制度相关规定,镇罗镇及各村、办(中心、队)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结果评估程序。对各类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行重大决策项目和评估结果报备制度,不断提高镇罗镇各级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卫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卫维稳发[2014]2号)要求,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纳入镇、村及各办(中心、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1)涉及50户或200人以上利益的决策出台;(2)耗资5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项目;(3)镇罗镇集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4)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涉及民生或不确定多数人利益的重大决策;(5)行政组织认为应当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镇罗镇党委、政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应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规范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镇、村风险评估人员应吸纳一定数量的利益群体代表、相关领域专家(或高级工程师)以及法律人员,也可探索引入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组织在独立调查基础上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包含环境影响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合法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利益群体社会稳定分析等相关内容,并在全面分析、系统论证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综合评估建议。
(三)落实稳定风险评估报备。镇综治办要督导村及相关中心、室(站)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村、办(中心、队)作出的凡符合风险评估要求决策实施的项目,决策机构或实施单位必须向镇综治办报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镇党委、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或事项,提议单位必须在提交会议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会议研究。对因未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备的项目,或因其他工作措施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案双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村、办(中心、队)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建立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事)件“一案双查”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二)逐步扩大覆盖面。按照“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全面深化”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对涉及民生和较多群众利益,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风险、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均应进行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三)集体研究慎作决策。评估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做到全面、客观、准确。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应统筹发展与稳定、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四)制定应对和预防措施。评估工作既要全面查找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要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尤其对“同意实施”的项目中有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制定相应的应对和预防措施,并进行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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