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9/2018-10622
  • 镇政发〔2018〕1号
  • 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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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1月0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关于丁亚鑫见义勇为认定的报告
镇政发〔2018〕1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沙坡头区镇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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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我镇辖区群众丁亚鑫,男,13岁,家住镇罗镇镇罗村六队,属镇罗中学学生。丁亚鑫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2017年8月6日下午,丁亚鑫及同伴4人在滨河北路镇罗段跃进渠闸口向西50米处玩水时,同行的冯博不幸被水冲走。丁亚鑫听到冯博求救,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跳入水中施救,但因年少力弱,再加上不会游泳,最终二人不幸溺水身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第四款(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和第五款(依法确认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建议给予丁亚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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