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6〕3号)有关要求,现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事项收费依据及涉企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202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事项)向社会发布,接受监督。
特此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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