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 规范简称 | 区综合执法局 |
加挂牌子 | 沙坡头区城市管理局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74个 |
办公电话 | 0955-7067638 | 负责人 | 梁松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大道21号(市住建局2楼)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起草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实施,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景观水域、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管。 (四)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道路挖掘(占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建设工地周围环境卫生进行监管,查处建筑垃圾乱倒等违法行为。 (五)对违规在城市建成区内水域(除一干渠、美利渠等穿城农用沟渠)游泳、戏水、溜冰、钓鱼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临街商户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停车场(除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自营的停车场)审批、备案、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管。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道路的路灯照明及城区景观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按照《中卫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清单》,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联的行政强制权。 (十五)负责城市景观水域(不包括一干渠、美利渠等穿城的农灌沟渠)及城市环卫、路灯亮化、广场公园的防护栏、广告牌等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 (十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沙坡头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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