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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6/2022-00058 文号 卫沙综执发〔2022〕52号 生成日期 2022-08-01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印章(印鉴)和介绍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就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全称为“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2cm,中央为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自左而右环形,五角星下方刊“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我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首席代表管理,仅限于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执法窗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使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混用。除办理不需要加盖印章的项目外,审批事项必须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方可有效。


附件:启用章印模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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