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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6/2021-00111 文号 卫沙综执发〔2021〕95号 生成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局综合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按照《沙坡头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1〕114号)精神,为全面做好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决策部署,对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强化措施、分类推进,加快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持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大力开展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工作

(一)强化街面巷道整治

  1.强化城市基础设施修复更新专项整治。制定城市市政道路基础设施专项维修计划,全面排查修复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破损路面和破损井盖、树池、路缘石等设施,主次干道人行道在路口、出入口设有缘石坡道,人行步道盲道连续通畅、铺装平整,无松动缺失,无泥土裸露。所有公园广场均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卫生间。加强城市路灯及景观亮化设施的维修维护,提升城市亮化水平,确保亮化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明亮的夜间生活环境。配合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增建城市健身器材设施和健身步道,对破损的城市健身器材和健身步道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保障市民健身安全。

  牵头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胡学智、刘立民

   (二)强化公共区域整治

  1.强化市容秩序专项整治。以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摆乱设、乱堆乱倒为重点,加大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擦亮“以克论净”城市名片。实施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城市街景外立面(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城市“五业”“牛皮癣”专项整治。聚焦“修新、有序、控违”,开展“四个集中整治”,对公园、广场停车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公共区域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市区乱设废品收购站和乱倒垃圾堆放点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城市在建工地外围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建成区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商铺、摊贩等经营场所、场地不得出店摆摊、占道经营,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严防发生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渣土撒漏污染路面和施工噪声扰民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刘立民、胡学智

  2.强化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配合市公安局,加强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放监督管理,加大遛犬不牵绳、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处理力度,依法对犬只采取收容等措施。对城市“七乱”(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②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③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④损坏公共设施现象;⑤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⑥不文明养宠现象;⑦躺卧公共座椅现象)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刘立民、胡学智

  (三)强化经营场所整治

  1.强化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配合市工信和商务局,加强城市便民市场监督管理,对市场外摊点占道、扰乱市场秩序和污染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刘立民、胡学智

  2.强化经营主体管理。以经营场所为重点,实行“两个规范”。规范门前“三包”行为,对大型商场、市场、街道铺面、摊点铺位等商业网点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严格各类户外广告审批程序,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施牢固可靠;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对有碍市容观瞻、破坏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整改或拆除。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刘立民、胡学智

  3.净化旅游市场。推动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打击“黑导游”,全面整治各旅游景点乱摆乱设、游客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创建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刘立民、胡学智

  四)强化环境卫生整治

  1.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以“爱国卫生日”活动为抓手,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市容顽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通过彻底打扫城市公共区域和办公楼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等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各种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共同落实秋冬季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

  牵头单位:局机关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张小龙、刘立民、胡学智

  2.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城市范围内国有空地新建违法建筑物、乱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垃圾、空地围墙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扬尘污染现象的监督管理。巩固提升“以克论净”环卫保洁工作水平,采取人工+机械作业模式,持续加大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街巷、公园、广场卫生保洁力度,消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因时因地出动喷雾降尘车,开展城市道路喷雾降尘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城市公厕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科学合理设置垃圾箱,做好垃圾中转站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垃圾中转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保持干净。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胡学智、刘立民

  3.强化水体综合整治。配合区水务局(河长办),将未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十里水街、五馆一中心、高庙公园景观湖、六中八小党校水域、滨河首府水域、市政府府前水域、府后水域、黄河湿地湖全部纳入城区湖长制管理范围,及时补水并清理湖面漂浮物、岸坡垃圾,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领导:陈治平

  责 任 人:胡学智、刘立民

  三、实施步骤

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时间为9月1日—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深入贯彻沙坡头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动员大会精神,层层组织动员,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找准切入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二)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聚焦城市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重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任务,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落实任务,组织人力、物力开展集中整治。汇聚起强大工作合力,全面掀起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热潮,坚决打赢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各单位要做好城市人居环境自查工作,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同时,局机关综合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整治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战,分管领导要亲自上阵、一线指挥,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领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三)加强督查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责任事项,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局综合办公室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履职工作的督查力度,将督查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好、效果好的责任单位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对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并扣减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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