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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4镇工业园区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0/2018-05876 文号 卫沙综执发〔2018〕3号 生成日期 2018-01-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文昌镇、镇罗镇、宣和镇、常乐镇人民政府: 

现将《沙坡头区4镇工业园区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4镇工业园区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7〕29号)和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卫沙河长办发〔2018〕1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取缔沙坡头区4镇工业园区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工作,持续改善提升沙坡头区河(沟)道、水库水域岸线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宁夏红科技园、镇罗金鑫园、宣和高载能源、常乐陶瓷园4镇工业园区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尚无法取缔且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30日—2018年2月20日)。4镇政府对各自产业基地内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进行彻底排查,填写《沙坡头区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后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汇总,完善本辖区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工作计划,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2月17日—2018年4月30日)。对前期排查出的企业排污口,由属地镇政府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封堵。如个别企业逾期不能完成封堵,将由属地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私设排污口,直接入河流、排水沟的企业进行强行封堵。对阻扰联合执法组执行公务的企业,采取关闭或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排放企业,要有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放水体进行检测,经检测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后,由企业书面申请,经辖区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意见后,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申报,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排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6月30日)。4镇要对前期排查、整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要建立企业整治工作台账,整改企业要有整改方案、整改前、中、后照片,排放企业要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镇政府形成自查报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4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彻底取缔4镇产业基地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4镇在工作中要抓住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实现各自产业基地内企业排污口问题的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涉及的工业企业及责任主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直接入河流、排水沟的工业企业,4镇政府要及时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私设排污口,或后期改造排污口,向黄河干流偷排偷放、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息报送要求。4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人员上报取缔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直排口工作的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2018年2月20日前将附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4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2018年6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按照时间节点分别报送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沙坡头区直接入河流、排水沟企业排污口调查统计表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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