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沙坡头区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与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点工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4.部门动态。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等重要工作信息。
5.财务信息。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部门财政预、决算。
6.议案提案。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或建议的办理和答复。
7.其他。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政府开放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pt.gov.cn/);
2.“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发布”官方微博和“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阳光政务”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朝阳路003号社会福利院西南楼205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
邮寄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朝阳路003号社会福利院西南楼205室
邮政编码:7550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5-8812001。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微博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朝阳路003号社会福利院西南楼205室;咨询电话:0955-7630162(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传真:0955-8812001;邮编:755000。互联网联系方式:sptqjshhbj@163.com(不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