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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卫沙建交消竣查字〔2023〕第0011号)

索引号 640502007/2023-001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阳光•雅苑三期9#、10#、15#、16#、17#、18#住宅楼、33#下沉式机械车库及管理用房、库房、垃圾收集站及公厕、会所及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以东,南苑路以北;33#下沉式机械车库及管理用房:建筑高度3.3米;建筑地上1层、地下1层,机械车位设置地上3层、地下2层;地上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49.48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会所及服务用房:建筑高度13.3米;地上3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3.7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会所及服务用房。垃圾收集站及公厕:建筑高度8.5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88.11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附属用房。库房:建筑高度6.15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142.4平方米,使用性质为附属用房。阳光雅苑10#楼:建筑高度33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5.0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阳光雅苑15#楼:建筑高度30.2米;地上10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9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1.87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阳光雅苑16#楼:建筑高度33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58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阳光雅苑17#楼:建筑高度33米;地上1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阳光雅苑18#楼:建筑高度30.2米;地上10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阳光雅苑9#楼:建筑高度24米;地上8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6598.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5.21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等系统,外墙、屋面保温材料为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烧性能为B1级),消防供电负荷为二级,室外消防用水接市政管网,室内消防用水由会所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和17#屋顶高位水箱联合供给。备案凭证文号:卫沙建消竣备字〔2023〕第 0034 号)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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