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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卫沙建交消竣备字〔2022〕第 0005号)

索引号 640502007/2022-000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124日申请中卫市阳光·雅苑商住小区项目1#-6#住宅楼、F1、F3商业楼、西大门工程 建设工程(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以东、郭营路以西、规划南苑路以北;建筑面积44215平米;建筑高度:1#和2#住宅楼22.1米、4#住宅楼24.4米、3#和5#、6#住宅楼26.9米、F1和F3商业楼10.7米、西大门4.65米;建筑层数:1#和2#住宅楼地上7层、地下1层,4#住宅楼地上8层、地下1层,3#和5#、6#住宅楼地上9层、地下1层,F1和F3商业楼2层,西大门1层;使用性质:住宅、商业)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 其他资料;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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