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7/2022-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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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宁夏兴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1月24日申请中卫市阳光·雅苑商住小区项目1#-6#住宅楼、F1、F3商业楼、西大门工程 建设工程(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以东、郭营路以西、规划南苑路以北;建筑总面积44215平米;建筑高度:1#和2#住宅楼22.1米、4#住宅楼24.4米、3#和5#、6#住宅楼26.9米、F1和F3商业楼10.7米、西大门4.65米;建筑层数:1#和2#住宅楼地上7层、地下1层,4#住宅楼地上8层、地下1层,3#和5#、6#住宅楼地上9层、地下1层,F1和F3商业楼2层,西大门1层;使用性质:住宅、商业)消防验收备案,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 其他资料;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备案:□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