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
为深刻汲取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改管道天然气和电灶具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全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风险,切实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到2023年12月底,沙坡头区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到2024年6月底,推动全区餐饮经营场所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届时,辖区餐饮经营场所全面禁止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对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完成改造的原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实行限期改造政策补贴(以改造验收日期为准),资金来源于自治区“三件套”加装结余资金和财政自筹资金,概算补贴总资金326万元,相关补贴标准如下:
1.“瓶改管”补贴标准:对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餐饮经营场所在12月31日前完成“瓶改管”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2500元、2个及以上灶眼5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烧烤炉、煲仔炉按单眼计算);12月31日之后完成改造的不予补助。对文昌镇、滨河镇的其他区域的餐饮经营场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瓶改管”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2500元、2个及以上灶眼5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逾期一律不予补贴。对城区外乡镇的餐饮经营场所,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瓶改管”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2500元、2个及以上灶眼5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逾期一律不予补贴。餐饮经营场所户内建设费用(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和安装费用)由商户自己承担。民用灶具不享受补贴政策。
2.“气改电”补贴政策:对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餐饮经营场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气改电”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1000元、2个及以上灶眼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烧烤炉、煲仔炉按单眼计算);12月31日之后完成改造的不予补助。对文昌镇、滨河镇其他区域的餐饮经营场所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气改电”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1000元、2个及以上灶眼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逾期一律不予补贴。对城区外乡镇的餐饮经营场所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气改电”的用户按照1个灶眼1000元、2个及以上灶眼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逾期一律不予补贴。民用灶具不享受补贴政策。
3.餐饮经营场所户外市政管(电)网建设费用由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和沙坡头区供电公司承担。
解读咨询:0955-88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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