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需要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时,建设单位(法人)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沙坡头区政府网站或到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沙坡头区住建和交通局窗口领取。
一、告知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发证机关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证明事项名称
2.证明用途
3.设定证明的依据
4.证明的内容
5.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6.承诺的方式
7.承诺的效力
8.不实承诺的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的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书面形式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3.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
5.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6.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事项并按照要求作出承诺的,在相应申请系统中上传本人签字后和行政机关盖章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发证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行政事项的法定办理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附件: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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