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环规发〔2023〕4号)、沙坡头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2024年中卫市沙坡头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沙生态环保办〔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年沙坡头区建筑施工场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企业认真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4年沙坡头区建筑施工场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沙坡头区《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安排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沙坡头区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一停两治四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即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工程除外);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工程车辆尾气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及垃圾;禁止燃煤生活取暖;禁止燃煤烧柴混凝土浇筑保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建筑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综合治理。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配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治理任务,确保2023年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巩固改善。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配合完成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为完成2024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3-2024年沙坡头区建筑施工场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周重南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韩 娟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柳春沣 区住建和交通局质监站站长
成 员:孙江云 区住建和交通局建管办负责人
李晓旭 区住建和交通局质监站副站长
郭海宝 区住建和交通局建管办环保工程师
区住建和交通局建管办、质监站各干部
2023-2024年沙坡头区建筑施工场所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业务室,由孙江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建筑工地巡查、督促建筑工地整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对接协调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局相关业务室(站、段);各项目工程实施单位信息接收和报送,调度污染天气提前应对等工作。
三、攻坚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企业必须严格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一停两治四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要求。
(二)加强施工场所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长距离的农村道路线性工程,要合理控制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重点排查裸露土地、裸露土堆、裸露物料、裸露建材等是否全部覆盖及遮盖;绿化带裸土是否淌“冬水”全部冰冻住;工程车辆水箱冷却风扇是否釆取“防尘罩”措施,防治对地面“扇尘扬尘”、排气筒是否按法规及行业规范采取斜排斜吹措施,防治直吹地面“吹尘扬尘”。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
(三)加强施工场所尾气治理。积极推进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三级联网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重点排查是否还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环保备案编码登记;是否使用“三元催化尾气净化装置”的工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净化剂“尿素液”是否在液位以上保证充足使用。
(四)加强施工场所烟气治理。施工场所要采取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措施,利用清洁能源进行生活取暖及施工保温,已停工的工地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露天焚烧沥青及垃圾、办公生活区生炉子烧煤取暖、施工区低温浇筑混凝土铁皮筒燃煤烧柴保温、主体封顶庆典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烟尘烟气污染情况。
(五)精准研判加强调度。针对大气污染形势,我局将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及时接收空气质量分析播报、污染预警等信息,传达中卫市级、沙坡头区级攻坚调度指令,积极研判分析应对不利气象条件,指导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精准防控,加强扬尘、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并将治理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凡没有制定冬春季施工扬尘管控方案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
(二)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将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逐一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移送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我局给予诚信扣分。
(三)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掌握一手资料,做到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攻坚工作,对各级部门发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回复。同时,要将自查自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图片和视频方式及时向我局业务交流微信工作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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