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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0-00032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沙坡头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中卫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不断开创沙坡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整改。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行业领域生态文明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增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生态文明意识的重要契机。加大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制度,调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任务与责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的基本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坚持把整改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优良天数达标率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考核要求。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沙坡头区委出台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以推动黄河流域沙坡头区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排污管网改造,全力打造物流枢纽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从严从实整改信访投诉举报问题。把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践行初心和使命的现实检验,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加强对重点转办件的“回头看”和后督查,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二)切实担负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陈润儿同志、咸辉同志来卫调研精神,切实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属地责任,把彻底排查、科学整治、举一反三贯穿到整改的全过程,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二是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重处罚。强化对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加大城乡周边裸露空地绿化管控力度;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加强农村公路扬尘综合整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力度。二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

(四)主动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水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定期组织对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整改。

(五)持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水平,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争创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示范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督察反馈问题,把尚未办结的转办件一并纳入整改范畴,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实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拉条挂账,专人督办、专案督办,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

(三)强化评估验收,确保高质量销号。各牵头单位负责,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整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

(四)公开整改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将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报纸、电视台、新闻媒体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附件: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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