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垃圾的紧急通知
卫沙乡村办发〔2017〕12号
各乡镇:
近期,自治区环保督查组及市、区领导发现个别乡镇有焚烧垃圾的现象,特别是在铁质垃圾箱(桶)内焚烧垃圾,这不仅污染了大气,同时对公共财物造成了严重破坏。根据沙坡头区政府《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要求,为持续改善沙坡头区空气环境质量,营造全社会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氛围,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达到各项考核标准。现就严禁焚烧垃圾通知如下:
一、严禁焚烧垃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垃圾、树木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各乡镇保洁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垃圾
禁烧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要建立“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模式,确保监督管理无缝隙,禁烧工作全覆盖。
三、注重严管重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其中。对焚烧垃圾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每起扣除该乡镇保洁经费1万元,并建议乡镇党委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做到处理事与处理人并重,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现象的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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