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7/2023-00169 | 文号 | 卫沙建交函〔2023〕9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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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活动,现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022年11月,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沙坡头区红油公路(K23+000-K31+000段/K41+000-K57+000段)改建以工代赈项目一标段招投标活动时,因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责任心不强,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中,未规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审导致流标。该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11号)第F2-3-25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2〕8号)F3-15条规定,现决定对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扣除企业诚信分300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张红娟下达记3分的处罚。
希望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注重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培养,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及其他违规行为,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