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卫沙建交发〔2023〕49号
局属各单位、业务室: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以来以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及2022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保留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5件,保留3件,废止2件。现予以公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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