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沙建交规发〔2022〕3号
文昌镇、滨河镇人民政府,区物业协会、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奖惩联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9号)等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沙坡头区物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试行)》经我局2022年6月28日第6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