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7/2022-0009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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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各项目单位:
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例,在办理完升降机安装备案后手续后,没有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增强各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现决定:对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各项目单位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