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关于给予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2-0009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局各项目单位:

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例,在办理完升降机安装备案后手续后,没有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增强各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现决定: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各项目单位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