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7/2022-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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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07月15日
关于给予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通知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来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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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项目单位:

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例,在办理完升降机安装备案后手续后,没有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增强各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现决定:锦宸湾一期项目17#18#楼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各项目单位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紧密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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