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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2-00082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2〕90号 生成日期 2022-05-2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2022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确保该项目顺利进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2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请你们贯彻执行。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229要求,结合2022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2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各标段施工、监理单位。

二、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质监站、住房建设办、建管办相关负责同志。

三、管理办法内容及标准

(一)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管理

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上岗考勤按24/月为基准日,项目经理缺勤1天处以500元的罚款,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缺勤1天处以3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缺岗5天以上,一次性处以5000元罚款并报送主管部门扣除个人信用分;项目经理缺岗8天以上,一次性处以10000元罚款并报送主管部门扣除项目经理个人信用分同时扣除企业信用分。

2、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配备人员为准,已办理人员变更的按变更人员为准。

(二)工程材料使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多家供应商样品邀约建设、设计、监理、社区各方进行质量标准竞争性评选,且擅自在工程中使用的,责令返工清理现场,并处以施工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2、在本项目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相符材料的,责令返工清理现场,并处以施工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情形的,按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负面影响范围,处以施工单位每次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管控

1、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规定情形的,按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整改落实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处以施工单位每次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每发现一处,处以施工单位每次3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监理单位管控

1、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的,参照施工单位人员处罚条件进行处罚。

2、监理单位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场材料管控等方面监管不到位的,参照施工单位处罚条件进行处罚。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5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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