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7/2022-00055
  • 卫沙建交发〔2018〕221号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 有效
  • 2018年12月24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关于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卫沙建交发〔2018〕221号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来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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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业务办公室、各建筑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8]20号)要求,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发新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作为建设、交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将严格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管理规定,对其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根据中卫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行业或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存在拖欠行为时,按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拖欠1个月工资的给予黄色预警:警告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二)拖欠2个月工资的给予橙色预警: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对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逾期仍不解决的,直接划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并限期补交。(三)拖欠3个月工资的给予红色警告:除采取上述处置方法外,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分包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上报自治区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针对建设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欠薪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紧抓“黑名单”失信处罚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全社会公示,并联合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惩戒。



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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