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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八条禁止”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7/2022-00054 文号 卫沙建交发〔2021〕142号 生成日期 2021-08-23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开、公正良性发展,有效规范沙坡头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以打招呼、写条子、提篮子、打牌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任何理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为不招标、违规邀请招标。

二、严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化整为零、暗箱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违规编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不订立合同、签订阴阳合同。

三、严禁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违规转让代理业务,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使用非本单位正式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现场活动,未经书面许可进入评标现场。

四、严禁法人、自然人参与或组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以投诉或举报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招标投标活动。对非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与招标投标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投诉或举报不予受理。

五、严禁专家评委与投标人、投标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及招标代理公司私下接触,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及排除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收受投标人礼品、现金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与投标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代替或干扰其它评委进行评分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禁沙坡头区住建部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以外的招标投标活动。

七、严禁以罚代管。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一律依规记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实行失信惩戒。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的,一并将所涉相关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实行个人失信惩戒。招标人全过程对相关方的失信行为进行穿透式审查。

八、严禁沙坡头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担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家评委。

违反以上规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一律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18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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